关于在应急管理中更多引入保险机制的提案

来源:研究室日期:2021-03-04 【字号      

  目前,保险在应急管理机制中发挥作用不足,主要表现为:

  一是目前尚未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制度体系。

  二是“突发公共事件责任保险”险种尚未开展。

  三是“营业中断险”疫情期缺席。

  保险作为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公共安全管理中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补充,应及时提上日程。

  为此建议:

  一、建立长效机制,科学引入保险机制。一是搭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业和相关机构合作机制,对国家公共应急管理风险进行长期持续深入研究,开发有效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二是由公共卫生、医保、政府财政资金、个体分摊比例购买。三是公共应急管理防控、应急、善后全流程介入。四是保险赔偿款纳为非税收入。

  二、多种手段并行,扩展保险参与应急管理的作用。一是政府将应急管理工作端口前移,引入保险机制,降低应急管理成本、提高应急管理效率。二是银行可以将营业中断保险作为服务性企业融资的基本条件,强化信贷风险管理,促进服务性企业的金融供给。三是可以通过政府补贴的形式,引导鼓励企业投保特定有利于公共利益的险种。四是对特定领域实行强制保险制度。

  三、建立专项风险基金。如果发生大规模传染病等公共应急事件,则按保费比例提留资金。如,在医保基金预算中,要有一定规模的风险基金,并明确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金在其中的比例及应该达到的规模。达到规模不再提取,没有使用的逐年滚存结转。

  四、尝试开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责任保险”,平滑财政预算。当发生对突发公共事件受灾人群的救助,对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发生的救灾安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置等应急费用进行补偿,政府需要启动紧急救助的情况下,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政府救助补偿金,保险人同时取得追偿权。

  五、拓宽“营业中断险”保险责任范围。如针对小微企业推出:投保企业若在复工期间出现因企业主、店主或员工确诊新冠肺炎而被政府要求暂停营业,则可获得营业中断保障金和财产基本险,实现与企业实际损失挂钩产品,分担企业经营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