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优化研发平台布局突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建议

来源:研究室日期:2020-05-13 【字号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具有应用基础性、关联性、系统性、开放性等特点是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引擎。当前,我国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存在的主要问题: 

  研发平台多头布局,存在重复建设。不同体系的多个平台从事相同或相近研究,优化整合效果不佳。 

  研发财政投入碎片化,资金配置缺乏弹性。部分研发平台从不同部门获得重复资助,存在过度扶持;重复建设造成多个平台并列从事相似技术研发,肢解了财政资金的规模效益。主管部门与研发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使财政资金配置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挑战。 

  研发成果产业化程度不高,推广应用机制不畅。一是财政资助研发成果仅惠及受资助主体,降低了财政资金的公共性所蕴含的研发成果受益外部性。二是技术交易市场发育不足。 

  为此建议: 

  一、统筹优化传统研发平台布局,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一是明确各研发平台的功能定位。要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各研发平台设立宗旨、依托单位性质、研发平台科研实力等因素,依据比较优势原则,重新明确各研发平台的核心功能定位。二是要加快推进研发平台的优化整合。《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发布以来,研发平台增量得到有效控制,但以“撤、并、转”等方式优化整合研发平台存量,尚需加大硬碰硬的工作力度。三是在国家层面对研发领域相同或相近的跨部门平台进行归并整合。建议在国务院层面设立全国科研基地统筹优化领导小组,对各部委设立的研发基地进行前瞻性和全局性顶层设计,按照研究领域就近原则合并,推进跨部门研发平台的集约整合。四是从法规和配套政策上明确现行研发机构的公益性、非营利性定位,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组织形式过渡,研究出台创新财政奖励、研发税收优惠、用地成本优惠、科研人员偏向型收益分配等扶持政策。 

  二、整合研发财政资金,构建弹性支持机制。一是以国务院《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国发〔201535号)为指引,推进跨部门经费统筹使用:对研发平台定位清晰、优化整合雷厉风行的部委,对其予以优先支持;对研发平台定位模糊、优化整合停滞不前的部委,对其予以一般性支持;对相同或相近研发领域的研发平台,无论属于哪一部委均仅予以部分支持。二是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在支持方式上,对于跨产业、共性度高的关键技术研发,应予以稳定性支持;对于产业内、共性度低的关键技术研发,应采用竞争性支持。在支持强度上,财政资金配置应以风险共担为原则,以单方承担为例外;研发平台同时承担共性技术与专有技术研发任务时,如果两项任务互为替代(补充),应降低(提高)共性技术研发的财政激励强度。 

  三、重构应用导向型科技评价制度,激发研发人员动力。一是建立能够反映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特质、凸显其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的指标体系。包括:合作研发合同数和金额、技术标准数和等级(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适用范围(产业间或产业内),后续技术开发成本等;委托研发合同数和金额、技术转让合同数和金额、开发新产品数及其市场份额、孵化企业数等。与之相适应,对研发人员的评价体系也要从科学价值标准转向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标准。二是加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交易市场建设。纳入相关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建议由科技部牵头,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机构,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线上和线下交易平台搭建、供求信息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予以政策和资金扶持。